当今社会工作压力加大,亚健康风险增加,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投入到运动健身中来,大家普遍会选择去健身房进行运动健身,但是却有不少人在健身房中碰上了各种各样的“坑”,比如在健身房遭遇霸王条款、性骚扰、意外受伤怎么办?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助理王安然以案释法为大家解惑。
小李为了健身方便在单位附近的某健身房办了一年期的健身卡,交纳卡费爱发体育4800元,办卡后4个月,健身房告知因为场地原因要关店,提出把小李的健身卡转入另外一家距离较远的健身房的方案,小李不同意该方案,要求健身房退款,但健身房以会员协议中存在“入会后,会员费不予退还”“于任何情况下特价卡全部费用均不得返还”“解释权在协议提供一方”等内容,拒绝小李的退款请求,无奈之下小李将健身房诉至法院。
法官助理王安然解释,由于健身房在合同履行期间关店,导致小李无法继续获得健身服务,虽然健身房提出将小李的健身卡转到另外一家健身房,但是债务的移转需要债权人小李的同意,在小李不同意的情况下,健身房不能直接将该健身卡进行移转。由于健身房无法提供服务,小李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。虽然健身房提交的会员协议中存在“入会后,会员费不予退还”“于任何情况下特价卡全部费用均不得返还”等字样,但是这些格式条款系健身房拟定,内容免除了健身房的义务,限制了小李的权利,应属无效,所以小李可以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,并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的健身卡卡费。
王女士在家附近的健身房办理了健身年卡,在健身过程中经健身房的员工李某介绍,健身房可以提供私教课程,由李某进行一对一教学,王女士同意参加由李某指导的高级私教课程,向健身房交纳了8600元购买了30节的私教课。李某向王女士承诺,根据其个人的身体情况定制私教课程,但之后并未向王女士提供定制的课程表,并且在王女士上了5节私教课后,由于健身房的人员变动健身器械,李某无法继续为王女士提供私教服务,要为王女士更换其他教练,但是其他教练并不具备相应的健身教练资质。王女士和健身房沟通要求退还剩余课程的费用爱发体育,但健身房拒绝退还,故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。
王安然解释,王女士在健身房员工李某的推荐下同意参加李某的私教课程,李某承诺为王女士制定课程内容,但此后并未履行承诺,并且之后也不能再为王女士授课,更换的教练也无相应的健身教练资质。上述均系由于健身房的原因导致王女士无法实现其上私教课的目的,王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,并且要求健身房退还相应的课程费。消费者在选择购买私教课程时一定要全面了解课程的情况,健身房的承诺一定要有书面的约定,否则一旦发生现实和健身房承诺不符时健身房,存在难以举证的风险。
张先生在健身房使用动感单车运动时,所用器械自行车脚踏板处突然断裂,导致张先生的右脚踝被脚踏板卡住而受伤。张先生去医院进行了治理,诊断结果为右外踝骨折。张先生由于受伤不仅支出了医疗费,还不得不在家休息三个月,产生了误工费等损失。张先生要求健身房赔偿相应损失,健身房以张先生自身存在操作失误为由拒绝赔偿。张先生遂将健身房起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其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等损失。
王安然解释,健身房作为经营者,应当做好健身器材的检修和保养,以确保消费者在健身房内的基本人身安全,案件中张先生的受伤主要是由于健身器材的损坏导致,健身房存在过错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导致张先生受伤产生医药费、误工费等损失,所以健身房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需要注意的是,在健身房中受伤并非一定都是健身房的责任,成年人在运动时也应当负一定的注意义爱发体育务,如果受伤也存在自身疏忽的原因,则需要综合考虑健身房和消费者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。
需要特别提示的是,2021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“自甘风险”的条款,即“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”所以消费者在健身房中参与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体育活动,例如格斗、泰拳时,应当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受伤风险有一定的预判,要对自身的安全负责,若其他参加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时爱发体育,消费者可能无法向其主张侵权责任。
赵女士在某健身会所购买了半年期的私教课程,在上了一段时间私教课后,赵女士向健身会所投诉了其私教教练,表示该会所的私教教练多次对其进行肢体、言语上的骚扰。健身房的员工曾向赵女士答复已经清楚该问题,会尽快解决,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。故赵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,要求解除与该健身会所的合同,并要求健身会所退还服务费。
王安然解释,在健身运动过程中,健身教练和消费者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肢体接触,该肢体接触应当仅限于为保护或指导消费者,若健身教练超出必要的肢体接触范围,并且使用言语、文字、图像等对消费者进行骚扰,引发消费者心理上的反感等不良情绪的,那么就构成了性骚扰,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健身机构未能合理约束其教练,在合同履行中,健身教练的不当行为已经对赵女士造成困扰,双方之间矛盾难以调和,健身房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违约,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故李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。需要指出的是,健身过程中的性骚扰存在隐蔽性、即时性的特点,消费者往往面临取证难的困难。因此消费者一旦发现存在性骚扰时,应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,例如微信、QQ聊天记录等,也应在出现骚扰情况时及时寻求帮助,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。
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入到运动健身中来,消费者应如何避开风险,快乐健身呢?对此法官也给出了相应提示。
1、资质资格要细查。现在健身房基本都采取了预付费消费模式,因此在选择健身房之前,消费者应当谨慎选择。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开网站查询该企业的基本情况,查看其是否存在涉诉、行政处罚等情况,尽量选择注册资本较高、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健身房,在选择健身教练时应查看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健身教练资质证书等。
2、合同文本要细看。购买健身房服务时,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,将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书面方式确立下来,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,对于其中的违约条款、免责条款等重点条款要认真审查,对于健身房的各项承诺应当在书面合同中予以确认。
3、锻炼训练要细心。在健身房中需要借助一定的健身器械去达到运动目的,在使用健身器械时,应在健身教练的指导下操作,以防使用器械不当给自己造成损伤。同时应当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在合理限度内开展运动,切不可盲目进行高难度、高强度运动,要对自身的安全负责。
4、保留证据要细致。一旦和健身房发生纠纷,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固定证据,在诉讼阶段消费者应当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,对于双方的合同、付款凭证、上课记录、沟通的微信、短信记录等应注意留存,以防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。